温都讯 瓯海男子林某因醉驾被吊销驾照,却在喝下半公斤白酒后开车上路,无证驾驶还上演“连环撞”……昨天,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林某44岁,曾因醉驾于2013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,由于当时他犯罪情节轻微,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。
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,今年2月26日晚9时,林某在市区龟湖饭店喝下半公斤左右的白酒后,明知自己的驾照已被吊销,仍去开车。
开车掉头时,林某先撞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,他没有停下继续往前开。开到飞霞路与龟湖路口的人行横道时,与一辆正在骑行的电动车刮擦。林某还是没停,继续向前。没多久,又追尾一辆轿车,导致该轿车撞击前方另一辆小车。
林某仍旧不停车,到达一个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,绿灯后继续行驶。随后,林某的车子行经学院西路温州医科大学附二院附近路段,与骑自行车的郭某发生刮碰,郭某倒地受伤。此时,林某还是没有停车下来处置,又继续驾驶车辆拐入民航路。
在民航路上,林某又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,刮擦后仍继续行驶至横河南新村附近,他终于停下车。不过,他不是去处置事故,而是下车准备逃跑。就在这个时候,林某被追赶而至的群众扭住,之后被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。
经鉴定,案发时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93㎎/100ml,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。这一“连环撞”事故中,骑自行车的郭某伤势最重,达到轻伤二级。交警部门认定,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案发后,林某的家属赔偿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合计3.78万元。
温都记者 黄云峰
法官
告诉你
当时路上车流大、行人多,他又醉酒
主观上持放任态度,有危害安全故意
林某曾因醉酒驾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被吊销驾驶证,仍在超过醉酒标准数倍的状态下在车流量大、行人多的城市繁华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而且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并持续肇事,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,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。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鉴于林某之前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,仍继续醉酒驾驶触犯法律,应酌情从重处罚。但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赔偿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,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,所以作出上述判决。